骗取运费险牵出虚拟币洗钱大案:网购黑灰产的新型犯罪链条

来源:星驿支付 作者:星驿付 发布时间:2026-07-13

网购低价商品竟成洗钱“幌子”?一起围绕运费险的新型犯罪大案,撕开了保险黑灰产与虚拟币洗钱勾结的隐秘面纱。在第十个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之际,上海黄浦区检察院披露了这起将“骗取运费险”与“虚拟币洗钱”深度绑定的典型案件,揭开了一条游走在互联网规则漏洞中的黑色产业链。最终,汪某某、陈某甲等9名被告人因保险诈骗罪、洗钱罪获刑,主犯更是数罪并罚,付出了法律代价。

从“刷单赚佣金”到虚拟币洗钱的黑色链条

这起案件的起点,源于境外聊天软件里的一次“致富点拨”。2024年9月,被告人汪某某通过境外社交软件结识了自称“能带人发财”的网友“初阳”(另案处理)。对方抛出的“赚钱方案”看似简单:大量虚假下单低价商品,骗取运费险赔付后兑换成虚拟币套现,汪某某可拿到赔付金额12%的提成。

在“低风险高回报”的诱惑下,汪某某很快入局。按照“初阳”的指挥,他拿到一批电商店铺链接和账户,伪装成普通买家,用本人及控制的账户反复下单单价仅5元左右的手机壳等小商品,填写虚假收货信息完成刷单。交易“完成”后,同伙随即发起退货退款,并向保险公司申请运费险理赔,上传伪造的运单号,理赔金最终悉数落入汪某某账户。

为扩大“业务规模”,汪某某拉拢陈某甲、文某某等十余人充当“刷手”,许诺5%至10%的提成。每当理赔金到账,“刷手”扣除提成后将剩余资金归集到汪某某、陈某甲指定账户。陈某甲则负责将资金取现,联系虚拟币承兑商兑换成虚拟币,最终汇入汪某某或“初阳”团伙的电子钱包,完成赃款的隐蔽转移。

多方协作斩断跨境洗钱链条

2025年3月,公安机关将汪某某等人抓获。由于该案涉及互联网保险“投保人-被保险人-理赔申请人”三方分离的特殊性,检察机关时间提前介入,引导侦查方向。

办案人员从多家保险公司调取运费险投保材料,逐一核对被告人身份,通过比对资金流向、理赔金共性特征,精准锁定“刷手”团队范围。针对虚拟币转移赃款的核心环节,重点查清了兑换流程、资金跨境路径,固定了完整证据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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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9月,案件移送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经梳理证据,检方明确了各被告人的角色与涉案金额:汪某某、陈某甲作为团伙核心,统筹组织协调、资金归集及虚拟币转换;文某某等人为骨干,各自发展下线刷单。审计数据显示,仅2024年9月至10月,该团伙累计骗取理赔金237万余元,其中汪某某向“初阳”团队支付虚拟币折合人民币133万余元,陈某甲帮助兑换的虚拟币折合人民币61万余元。

数罪并罚:骗保+洗钱面临双重追责

承办检察官指出,利用虚拟币转移保险诈骗所得的行为,已超出单纯骗保范畴,构成洗钱罪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检方依法对汪某某、陈某甲追加认定洗钱罪。

日前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汪某某、陈某甲因犯保险诈骗罪、洗钱罪数罪并罚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、三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;文某某等人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,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。目前判决已生效。

检察官警示:警惕虚拟币成为犯罪“帮凶”

检察官提醒,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、隐蔽性强、跨境流转难追溯等特点,正被不法分子当作洗钱工具。当前,利用虚拟币清洗保险诈骗赃款已成为保险黑灰产的新变种,一旦参与此类行为,不仅可能触犯保险诈骗罪,还可能因协助转移赃款构成洗钱罪,沦为犯罪链条上的“替罪羊”。

在此呼吁,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参与刷单骗保,更不要帮助他人转移来路不明的资金,守好法律底线,警惕网络犯罪陷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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