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,洗钱犯罪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。在中国,洗钱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,它不仅损害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,还会助长和滋生腐败,败坏社会风气,危害声誉,进而影响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。因此,防范洗钱风险,保护自身权益,成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重视的问题。
本文选取了两个洗钱犯罪典型案例,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,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洗钱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、危害及法律后果等,引导人民群众提升洗钱风险防范意识,强化自我保护能力。
案例一:费某、程某某贩毒洗钱案
基本案情
2021年4月初,费某与杨某某合谋贩卖甲基苯丙胺(俗称“冰毒”)。期间费某将其一条金项链抵押至典当行,筹集6500元贩毒资金。2021年4月12日-5月24日,经费某联系,向两名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11次,总计重约6克。为了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及性质,费某要求程某某帮助其代为保管毒资,并采取“小额多笔”的方式予以转回。2021年5月8日开始,费某先后四次在收取毒资后,通过微信转给程某某,共计6800元,并删除相关收款、转账记录。程某某在明知费某所转的资金系贩卖毒品所得的情况下,仍然予以接收和代为保管,并按费某的要求,在短时间内又分成多笔转回给费某。2021年7月13日,费某因贩卖毒品罪、洗钱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二万元。程某犯洗钱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,缓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三千元。
案件启示
在贩毒洗钱案件中,不法分子常通过亲人、朋友等关系密切人的银行账户、微信、支付宝等收取毒资,再通过转账、取现等方式使毒资回流到自己手中,甚至还出现了利用虚拟货币收取、转移毒资的新型犯罪手法,意图隐瞒非法所得。在本案中,费某将毒资转给程某某,在短时间内又要求程某某分成小额多次转回,意图在形式上将贩毒所得资金转换为朋友间的正常往来资金,达到洗钱的目的。因此,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、身份证、第三方支付账户等,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,同时也要警惕身边人的行为是否涉及到不法活动。
案例二:张某某涉嫌洗钱案
基本案情
2021年1月,当地公安机关接到举报,称有人在某银行网点存取大量现金,涉嫌洗钱。经调查,该人为张某某,其在短时间内多次前往银行网点,通过多个卡号、账户进行大量现金存取和转账操作,累计涉案金额高达800万元。经审查,张某某无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来源,存取的现金来自于非法活动。2021年7月,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五万元。
案件启示
在本案中,张某某利用银行的存取款便利性,通过多个卡号、账户进行大量现金存取和转账操作,掩盖非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,达到洗钱的目的。因此,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去向,不要为了方便而频繁进行大额现金存取和转账,避免被误认为涉嫌洗钱。同时,如果发现身边有人存在涉嫌洗钱的情况,也应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,共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。
总体来说,防范洗钱风险,保护自身权益,需要我们不仅要提高警惕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同时还要加强自我保护能力,谨慎选择合法渠道进行资金存储、转移等操作,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。